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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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依據《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 57號令),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域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限時燃放。1月 14 日(臘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時至23時(除夕夜不限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
2.重要軍事區域;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醫療機構;
4.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車站、橋梁、碼頭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6.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7.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
8.工程施工現場;
9.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城區樓前自家小院;
10.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
11.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或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劃定的燃放區域以外;
12.油田重要設施、葦田、稻田、草原、森林等重點防火區;
13.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場所。
三、加強住宅小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劃定小區內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煙花爆竹燃放期間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時勸阻和制止業主不規范燃放行為。節日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清掃保潔,煙花爆竹燃放遺留物在消除復燃起火隱患后,及時收集由環衛部門進行集中轉運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舉報電話:110。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規定之外事項,依據《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 57號令)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