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件與程序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方案》的基本情況
為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件與程序的指導意見》(遼民發〔2022〕35號)文件精神和《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22〕2號)第四條中關于“縣(市、區)政府要依法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要求,縣民政局制定了盤山縣《關于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件與程序的實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基本條件
(一)撤銷村民委員會的條件。
(二)改設居民委員會的條件。
第三部分:實施程序
(一)充分論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擬定“村改居”方案。
(二)民主決策。“村改居”方案交由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進行公示公開。
(三)提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村改居”申請。
(四)縣級審核。縣人民政府對“村改 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實地勘察。
(五)市級把關。縣人民政府做出批復前,將相關材料報市民政、財政、自然資源、農業等部門指導把關。
(六)正式批復。經市級有關部門把關同意后,縣人民政府做出正式批復。
(七)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后續工作
(一)做好工作交接。
(二)加強組織建設。
(三)完善社區服務。
(四)開展事后評估。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情況
征求意見情況:已就盤山縣《關于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件與程序的實施方案》征求了各鎮(街道)和中共盤山縣委組織部、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意見,表示完全同意,沒有不同意見。
原文:盤縣政辦發〔2022〕71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山縣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件與程序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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