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盤山生態環境分局結合盤山縣的實際情況特制作了《關于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現就有關制作問題作以下說明:
一、制作意圖
2022年11月18日11時許,群眾舉報位于臺繞排干入舊繞陽河處前段發現不明污染水體向舊繞陽河下游流動。18日12許,經省監測中心駐盤監測站于臺繞排干入繞陽河處(臺安與盤山交界處)初步采樣檢測分析,該水體PH值7.7,溶解氧3.11,化學需氧量110,氨氮12.1,總磷2.98,石油類0.52,按照四類水體考核標準嚴重超標。為妥善處置,盡快消除污染,根據事件分級,縣政府決定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四級響應。
二、形成依據
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作為全縣環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縣指揮部總指揮由副縣長李可可擔任,副總指揮由盤山生態環境分局局長王海潮、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李妍、縣財政局局長陳曉天、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劉希凱擔任。成員由縣應急管理局、盤山生態環境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衛生健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縣指揮部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楊光超擔任。
三、相關具體程序
(一)組建技術專家團隊
1、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縣環境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為市應急專家庫成員,分別為組長段雪松,田興剛,徐秀麗。
2、縣指揮部辦公室依托省監測中心駐盤監測站及第三方環境監測部門組建應急監測隊伍,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加密監測,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3、縣指揮部依托遼寧遼河油田遼實環境應急救援有限公司及消防、武警等隊伍,統籌安排所必須的物資、設備,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4、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高升街道、陳家鎮政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域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協調臺安縣政府、臺安生態環境分局立即開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將有關情況通報盤山縣政府。
(二)應急處置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高升街道、陳家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2、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各成員單位隨時向縣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通報應急辦公室。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開展各項工作。
(三)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啟動監測預案。委托省監測中心駐盤監測站加密監測,每天兩次分別對臺繞排干入繞陽河和小柳河王家閘點位進行采樣監測,分析污染水體水質狀況,出具水質監測分析報告。
2、應急截留污染水體。根據水體流速,在高升街道域內選擇合適地點截留該水體或在下游小柳河節制閘將該水體截留,堅決避免污染水體進入遼河。
3、成立應急專家組。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應急專家團隊,根據采測分析結果,按照專家組意見,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
4、調查污染水體來源。以縣政府名義向臺安縣政府致函,調查污染水體來源,采取果斷措施消除污染,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四)工作職責分工
1、由盤山生態環境分局和縣應急局牽頭,立即啟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由盤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水利局、高升街道、陳家鎮配合,選擇合適地點,采取有效措施將該污染水體截留至入遼河干流之前。
3、由盤山生態環境分局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委托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立即投入工作,對污染水體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4、由高升街道、陳家鎮牽頭,對河流周邊養殖等業戶開展宣傳,避免因污染水體造成次生災害。調查了解域內受水體污染情況,統計損失。
5、根據專家組意見,統籌各部門職責,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6、強化輿情管控,避免因污染事件造成負面輿情擴散。
7、由縣交通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劃定污染隔離線和交通管制線,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8、由盤山生態環境分局協調臺安有關部門,消除、控制污染源,進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
9、由縣衛健局負責向社會告知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
10、由指揮部辦公室及縣網信辦負責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傳遞的及時與暢通,有效管理媒體,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及公眾匯報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11、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按照專家組意見,及時安全處置被污染的水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12、由沈陽澤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應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制定應急監測方案。視污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變化趨勢,及時對監測方案進行調整和優化。
(五)后期處置
1、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或委托環境損害評估機構開展環境損害調查,評估事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2、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臺安縣政府,由臺安縣政府對污染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3、對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勞務和設備租賃費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賠償以及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等事項。
4、次生災害由縣政府負責處置,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須制定工作方案,防止污染擴散。生態修復方案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并監督事發地政府實施。
5、善后處置費用由造成該事件的臺安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不足部分由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承擔。
(六)應急保障
1、縣政府委托遼寧遼河油田遼實環境應急救援有限公司負責物資保障。
2、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與應急處置第三方簽訂購買服務合同,縣財政做好經費保障。
《關于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將作為縣政府決定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四級響應的程序依據,全面開展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縣政府文件發布并組織實施。
原文:盤縣政辦發〔2022〕61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動盤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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