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山縣雙臺子儲氣庫雙向輸氣管道工程征占地拆遷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工程臨時占地補償
雙臺子儲氣庫雙向輸氣管道工程臨時占地補償按照工程設計作業帶寬度30米,用地期限2年,補償標準依照《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盤政辦發〔2018〕80號)標準執行,即按區片地價的30%進行補償,含施工措施用地。
二、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統重置修復補償
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統分為毛渠、斗渠、支渠、干渠、暗渠(管渠)。
三、施工頂管作業開挖區域補償
施工頂管作業開挖區域參照《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盤政辦發〔2018〕80號)給予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由雙臺子儲氣庫雙向輸氣管道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實際測量確定,不考慮開挖區域是否在管道中心10米范圍,最終補償面積以超出10米寬度計算。
四、施工進場路補償
施工進場依托的鎮(街)、村(社區)道,根據破損實際情況給予修復補償,所需的施工進場路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屬地政府共同對道路現狀及退場后破損程度進行確認,由道路權屬方編制進場路的修復方案及概預算。
五、施工影響補償
工程項目如耕種期未能退場,因施工作業造成農田未及時耕種的,由雙臺子儲氣庫雙向輸氣管道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實際勘察確定影響范圍,補償標準為1200元/畝。
六、“三樁”補償
管道中心10米參照綜合區片地價給予影響補償,因現有農田均為機械化作業,埋設在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統地埂上“三樁”不予補償,因工程技術規范要求埋設在種植區的按照500元/樁給予補償。
七、施工降水排放補償
補償費用以“一事一議”會議紀要確定。
八、青苗補償
工程項目如耕種期時未能退場,施工措施用地需占用已種植土地的,青苗補償標準為:水稻3200元/畝、 玉米2000元/畝。
九、評估服務費
除水稻、玉米、墳按照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之外,其他地面附著物由屬地政府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參照《盤山縣秦沈線盤錦支線盤錦壓氣站增設壓縮機工程及雙
臺子儲氣庫雙向輸氣管道工程征占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2021〕27號)進行評估。
原文:盤縣政辦發〔2022〕25號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山縣雙臺子儲氣庫雙向輸氣管道工程征占地拆遷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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