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漁業安全生產和涉海漁船管控綜合整治行動方案》政策解讀
為全面加強我縣海洋漁業生產安全管理,穩定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盤政辦[2022]8號《盤錦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制定《盤山縣漁業安全生產和涉海漁船管控綜合整治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漁船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確保海上生產安全的批示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堅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為目標,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牢牢守住漁業安全生產底線,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漁業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漁業強國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三年行動計劃》及《盤山縣漁業安全生產和涉海漁船管控綜合整治行動方案》漁船和“碰撞、自沉、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全面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重點開展漁船、漁港和漁業船員、漁業無線電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超風級超航區”航行和冒險出海作業;圍繞健全漁業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機制,進一步夯實漁業安全基層基礎,強化漁業安全監管執法,壓實船東船長主體責任;加強漁業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及時應對處置重大險情事故,健全漁業風險保障體系,全面提升漁業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工作水平,確保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進一步降低,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
三、任務措施
對照《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和盤山縣漁業安全生產和涉海漁船管控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具體安排,強化漁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對所屬漁船、船員及設施安全責任,履行海洋漁業作業安全職責。強化船長對本船及船員安全責任,按相關規定要求履行職責,執行進出港報告制度。落實“港長”管港管人管漁獲管安全的責任,依托漁港綜合管理站,優化執法力量駐港監管,實現管理要素向漁港集聚,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全面提升漁業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漁船進出港報告為抓手,建立以船長報告為主、船舶“監護人”和基層漁業組織報告為輔的進出港報告機制,明確漁船出港前24小時之內要及時報告。
綜上,為落實省、市、縣政府會議精神和省市領導的重要批示,我縣急需出臺《盤山縣漁業安全生產和涉海漁船管控綜合整治行動方案》。
原文:盤縣政辦發〔2022〕23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山縣漁業安全生產和涉海漁船管控綜合 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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