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盤山縣做好 2021年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今年縣“兩會”期間,盤山縣政府系統收到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共計99件,為了使各承辦單位提高重視程度、明確工作任務、規范辦理流程,確保我縣2021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圓滿完成,縣政府辦下發此通知。
二、文件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 辦理時限
明確承擔主辦或協辦任務的責任單位辦理時限,答復材料格式,疑難件延期辦理要求,設立辦理聯絡員及加強與代表或委員溝通聯系的相關要求。
第二部分 辦理要求
一是要規范化辦理;二是要見面答復代表或委員;三是多位代表或委員附議的建議提案請領銜人簽署意見即可;四是重點代表建議和重點提案需承辦單位“一把手”親自出面答復;五是對辦理工作表示不滿意的,承辦單位必須進行“二次辦理”。
第三部分 跟蹤落實
對納入計劃逐步落實的建議或提案,要制定跟蹤落實計劃,實行“建檔跟蹤、二次反饋”,指定專人督辦落實,認真履行承諾。
第四部分 督查考核
縣政府辦督考辦將通過現場督辦、定期調度、聯合檢查、走訪代表和委員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對辦理工作的督辦力度,將辦理結果納入2021年縣政府績效考核之中。
第五部分 報送要求
人大建議答復務必在5月15日前;政協提案答復務必在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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