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農村黑臭水體排查與治理 試點示范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按照國家《關于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遼寧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遼寧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和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盤錦市水利局、盤錦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和啟動治理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盤環發〔2020〕78號)
二、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以農村地區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治理對象,從“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到2020年8月底前,全面掌握我縣農村黑臭水體污染狀況及污染成因,為科學合理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科學依據。開展治理試點示范工作,編制綜合治理方案,深入實踐,總結凝練,到2023年全縣農村黑臭水體得到徹底治理。
三、查范圍和內容
排查范圍:各行政村(社區等)轄區內村民主要集聚區及集聚區向外延伸500-1000米區域,顏色明顯異?;蛏l濃烈(難聞)氣味的水體(河、塘、溝、渠等),以及上述區域外村民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按照《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19〕826號)第二章要求和《農村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土壤函〔2020〕7號)開展黑臭水體識別認定工作。
排查內容:包括:黑臭水體名稱、水體類型、水域面積(注明長、寬)、地理位置(含起止點名稱、坐標及現場照片)、所屬區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稱)及其面積、人口數量等。重點分析導致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識別主要污染問題,包括農村生活、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種植業面源、企業排污、生活垃圾和生產廢棄物污染、底泥淤積及其他污染等。
原文:
盤縣政辦發〔2020〕35號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山縣 農村黑臭水體排查與治理試點示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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