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千噸萬人”水源地保護區 保水質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提高我縣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安全保障水平,維護水源地水質總體達標,根據國家、省關于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有關要求及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盤錦市水源地保護區“一源一案的通知”》(盤環水函〔2020〕1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年底,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有效保障,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規模在1000噸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以下簡稱“千噸萬人”農村水源地)規?;ㄔO水平顯著提升。
三、工作范圍。
本方案范圍為千噸萬人甜水鎮水源地、胡家鎮水源地、太平街道水源地、陳家鎮水源地、壩墻子鎮水源地、沙嶺鎮水源地、古城子鎮水源地。
四、采取措施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點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防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點源污染,及時控制現有的重點污染,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在近期,主要解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的承受威脅,在遠期實現污染的有效預防和控制。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點源污染防治工程內容為:圍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技術要求》(HJ 773-2015)中對不同級別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對各保護區的污染源,制定清拆、整治。
(一)一級水源保護區污染整治措施
根據對7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現狀調查,在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目前沒有重大污染源。因此,對一級保護區的污染防治應以預防為主。
主要對一級保護區范圍設置宣傳警示牌,不得在保護區內新增農業種植面積,不得破壞現有林草植被;嚴格控制廢水和垃圾不得在保護區內排放,不得在保護區內傾倒廢渣、生活垃圾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一級保護區內應視實際情況實施封閉式管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有與取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及其他禁止行為。
主要治理措施有:
1.對陳家鎮水源地內浴池實施永久關閉。(責任單位:陳家鎮政府)
2.一級保護區內的農業種植耕地,面積47.69畝,應嚴格控制使用農藥和化肥,并逐步退出。必要情況下應進行隔離防護。(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3.對于水源地內的管護值班人員生活污水排放,應對水源管護值班人員的管理用房安裝專用排污管線接入污水管網,并在保護區內進行防滲處理。(責任單位:相關鎮街)
4.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一級保護區周圍應建設隔離防護設施,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采用圍墻、圍網或圍欄進行保護的物理隔離;二是選擇適宜樹木種類建設防護林的生物隔離。工程措施包括建設圍墻、圍欄、圍網,種植生態防護林,設立水源保護區標志以及建設取水口污染防治設施等。(責任單位:相關鎮街、環保局)
同時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中對一級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活動的管理。
(二)二級水源保護區污染整治措施
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環保局)
2.二級保護區內的農業種植耕地,面積共1858.21畝,應嚴格控制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鼓勵農民發展無公害農業。鼓勵農民在稻田種植的同時開展生態河蟹養殖。(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3.建立有效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張家村污水收集處理工程按時完工并投入使用,實現居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污水輸送管線應進行防滲處理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責任單位:胡家鎮政府)
4.協調北鎮市環境管理部門針對四海村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居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污水輸送管線應進行防滲處理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責任單位:環保局)
(三)其他預防污染整治措施
1.對太平街道1號水源地和古城子鎮周家村水源地緊鄰兩處畜禽養殖場,應依法關閉或建設糞污處理配套設施,實現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太平街道、古城子鎮)
2.各部門應協助開展水源地所在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新農村建設,改善村莊衛生環境,減少廢水、垃圾散排。(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3.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杜絕畜禽廢水直接排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嚴格規范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管理,防止畜禽養殖業污染。(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4.嚴格落實水源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5.對于公路風險源,-公路兩側設置集排水管等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同時,設置事故收集池,并在公路上設置下游為保護區的警示標志警示來往車輛。(責任單位:環保局)
6.加強保護區污染源風險管控,實現污染源排查、管控常態化、制度化,對于不符合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管理要求的污染源,一經發現應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7.加強保護區地下水水資源管理,堅決杜絕和取締無證開采地下水違法行為;為防止第四系淺層地下水對深層明化鎮組、館陶組承壓水造成污染,保護區內應嚴格禁止建設第四系淺層地下水與深層承壓水同時開采的混采水源井工程,應對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居民住戶的自備水源井進行全面排查和登記,對已經存在的混采水源井應堅決予以封閉。(責任單位:水利局)
8.加強水源地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水源地及周邊企事業單位及村鎮,廣泛開展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9.加強在水源地保護區區域的環境管理工作,堅決打擊違法污染物排放行為。新建和改擴建的建設項目應嚴格項目的審批管理,對于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建設項目應不予審批。(責任單位:環保局)
文件:盤縣政辦發〔2020〕32號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山縣 “千噸萬人”水源地保護區保水質 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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